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浙司〔2025〕1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将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受理、审批的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部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注册事项,调整为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受理、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调整为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局受理、审批;省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不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调剂使用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的跨省调剂使用),调整为由调入方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局受理、审批。
二、调整要求
上述调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2025年12月1日前已由省局受理的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调剂使用申请,仍按原程序由省局负责办理。
三、资料递交要求
自2025年12月1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调剂使用申请)、《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及《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适用于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等要求,登录浙江918博天堂网,通过网上填报平台提交注册申请及电子申报材料。
四、受理与审批
各市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办事指南规定的工作程序、承诺时限,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及证书核发工作。
对不予再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各市局应当书面报请省局注销相应批准文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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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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